2012年1月27日 星期五

申論FOR身心障礙、單親、隔代、新移民的班經共同模式

1.加強課業的補救教學
2.善用多感官的學習管道
3.營造班級接納幫助的氣氛
4.同理心輔導建立自信心
5.父母管教態度的溝通
6.尋求專業統合的協助
7.爭取學校行政資源的協助
8.相關法規的熟悉與應用


FROM:
http://www.wretch.cc/blog/herrygua/10307297

教育哲學主義思潮整理



理性主義
代表人物:希臘三哲與Descartes
1.人有先天的抽象和歸類能力
2.知識即道德(Socrates)
3.知識是理性且天生的,只需透過回憶來取得
4.教育是一種引導過程
5.反詰法
6.追求真善美,善是自我實現
7.教育是潛能性的開展
8.有清晰明瞭的知識存在
9.價值是永恆、客觀、崇高的

經驗主義
代表人物:Bacon、Locke、Hume
1.感官判斷道德(伊比鳩魯學派)
2.知識就是力量,知識來自感官經驗
3.破除偶像idols:種族、洞穴、市場、劇場(Bacon)
4.歸納法
5.批判先天觀念論
6.Locke認為知識由感覺(外感官)、反省(內感官)、觀念而得(經驗的理性主義者)
7.心靈是經驗產物
8.重視實質目的與直接觀察
9.材料建設心靈
批判:1.忽略心靈主動性
     2.忽略學習動機與歷程


自然主義Naturalism
代表人物:Rousseau
1.自然與實在同一,價值存於自然界中
2.人愈能順應自然,愈能少苦多樂
3.教育學生應配合其自然的節奏,依照發展程序施教
4.利用學生的自動自發,使其成長學習
5.指導學生獨立觀察與直接認識的方法


文化主義
代表人物:Spranger
1.重視主觀描述與直觀的體驗,方法論帶有假設的論證。
2.個性化的程序,意在描述各價值類型之歷史發展背景,強調個性的創造。
3.價值類型論:真-理論、利-經濟、美-藝術、愛-社會、權-政治、聖-宗教。
4.教育功能在於文化的綿延與創造,教育活動是一種精神的施予之愛。
5.重視「文化財」教材的精選,使其合於陶冶或學習歷程。
6.強調教材的心理組知與適應學習者的功能。
批判:1.教育愛僅是教育活動可能必要條件,非充足條件。
     2.含有陶冶價值的教材,不能保證成功的教育效果。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
代表人物:Kierkegaard、Heidegger、Sartre
1.存在就是生命、精神的生成與變化
2.人自由抉擇自我,並負起自由的責任
3.真理來自個人主觀經驗
4.負面情緒為生命的泉源,努力創造與雕塑個性,在憂慮中產生價值。
5.鍛鍊堅強意志
6.不同的關注產生不同生命意義,在時間性中開展自己(Heidegger)
7.吾-汝關係 I-Thou  (All real living is meeting)
8.非理性先於理性的存在、反對遠離人生的立場、每個活生生的個體就是其目的。
9.強調「人之所以為人」的存在氣質
10.知識在於實踐存在
11.教育避免集體化、標準化。
12.強調「人師」而非經師;重視「遊戲」可以表達「自我」;重視行動,認為參與可以發展個
性。
13.教材使用文學與藝術,兼顧群性與個性
批判:論述多為思辯、主觀的,有淪為非理性,甚至於反理性的。


實驗主義Experimentalism
代表人物:Dewey
1.不作絕對的預設、沒有恆定的真與方法,重視方法的「繼續性」
2.重視生長性,與繼續性同樣強調一種理性的程序。
3.知識的起源是從個體環境中的互動經驗得來,從作中學,知識是先天能力與後天經驗的融合。
4.道德行為要在實際的行為情境中來判斷,道德是實踐,知與行必須一致。道德觀念可作為一種
「互為主體的」來討論,調和主內與主外派。
5.教育即生長,教育是經驗的不斷改造與重組
6.教育無外在目的
7.教育方法重行,繼續性與交互作用、從未成熟至成熟狀態
8.教育材料重實際經驗,以能解決生活經驗者為真理。
批判:1.經驗的改造與重組必須有教育的認知意義與規範價值
     2.繼續性的方法論在非經驗的邏輯命題中是無能為力的



進步主義
1.教育的歷程從兒童中尋得其起源與目的
2.倡導兒童中心學校
3.學生是主動而非被動
4.教師的角色為顧問、嚮導,不是權威者與教室領導人
5.學校是大社會中的小宇宙
6.教室內的活動集中於問題的解決,不教授人為不自然的方式
7.學校的群體氣氛應該是合作而民主


觀念分析學派
代表人物:Peters、Wittgenstein
1.能說的就要說清楚,不能說的就要保持安靜(Wittgenstein)
2.哲學的任務在作觀念的分析,使表達的意義分寸無失
3.歸結論證的方法基礎是設證or論證,並且給予恰當的意義層次
4.作教育觀念性的分析,精密思考與判斷,釐清教育思想上的是非
5.解析教育材料的型與場:釐清合理與不合理
批判:1.易流於為分析而分析
     2.思想破壞性太大
     3.分析過於瑣碎
     4.清楚而明晰是不夠的。


邏輯實證主義
1.強調對於語言的邏輯分析方法,所有形而上的問題都是無意義的,主張以「檢證性原則」來衡
量一切完整的語句。
2.判明教育命題的性質以及檢核邏輯的有效性,澄清命題與邏輯的含混
批判:將價值哲學也歸入無意義之列,使教育理論和實施失去依據。


詮釋學
代表人物:Heidegger、 Gadamer
1.進行作者主體意識的重建(Schleiermacher)
2.客觀性建立在人對生命體驗的共同性(Dilthey)
3.理解是詮釋的基礎(Heidegger)
4.視野交融:作者與詮釋者視野的交融程度(Gadamer)
5.目的在於澄清:個體如何被置身於教育經驗中,教師與學生如何透過參與教育的過程找到自
我,這種自我是不能夠被簡化成:為個人獨自的努力而已。
6.給予生命及教育最深刻的教誨為「曖昧與創化」,真理在於肯認詮釋之根本曖昧性。在教育哲
學上的對應即「人之自我完成性」與「人之未確定性」
7.詮釋歷程即教育實踐
8.教育經驗具有詮釋學的循環結構
9.語言與溝通在教育過程佔有重要地位

現象學Phenomenology
代表人物:Husserl
1.直觀本質回歸事物本身,放入括弧存而不論
2.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
3.意向性intentionality:純主體向著純物所接觸的意向性作為最原始出發點
4.知識結構的層次:描述(主客未分)、超越(存而不論)、構成現象學(主客體交接)。
5.對自身生活世界的了解
6.了解教育現象與客體性的追求
7.強調個人主體意識的重要


結構主義
代表人物:Piaget、Kohlberg
1.以形式主義符號為方法,探討對象本質的「內在一致性」
2.分析獨立事件,以掌握其結構法則,與深層隱藏在表現之下結構所蘊含的意義。
3.整體性(各元素受某種目的指引,由定理預測、解釋現象)
4.關係:現象並非獨存、關係構成真實
5.不以主體為中心:結構決定人的意義、由結構了解人的價值
6.自我調整與轉換:結構具有封閉性,會自動平衡並同化調適
7.結構產自無意識:結構是人類內在的先驗形式


後結構主義
代表人物:Derride、Foucault
1.重視知識的獲得與語文教育
2.讓主體復活(解構)
3.理性作為強權與壓迫的合理性根源
4.知識是權力使用過程中的工具和偽裝


後現代主義
代表人物:Foucault、Lyotard、Giroux
1.Lyotard強調:反文本 (text)、反對後設論述(meta-discourse),以小巧敘述(pettit
narrative)取代
2.無研究典範的典範,強調不可共量性。
3.Giroux邊界教育學—反文本、反記憶、強調批判公民意識的培養
4.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
5.反歷史性(時間與歷史斷裂)
6.重視邊緣論述與非理性因素
批判:1.非理性與邊緣論述可能造成另一種權威
     2.歧異帶來混亂?我們該遵循什麼?


新實用主義
代表人物:Rorty
1.反本質主義(真理非客觀標準)
2.否定西方文化中心論(將自然科學神格化)
3.否認有客觀標準的實體,將真理訴諸於社會實踐,即是在社會情境中形成。
4.知識份子應扮演「自由的反諷者」(liberal ironist),具有想像力、隱喻運用的能力。
5.反基礎論:不認為知識要建立在無可置疑的基礎上,應由社會實踐中推演出知識。
6.反本質論:事物沒有明確的實體,強調歷史主義,是環境的偶然性,否定普遍、客觀的基準,
不斷的社會建構。
7.反再現論:不假設有客觀的實體存在,我們的觀點只是在某一時空下的偶然性,不具有客觀
性。


新馬克斯主義
代表人物:Apple、Giroux、Bourdieu
1.反經濟決定論,社會變革取決於群眾自覺思維與自決與行動。
2.存在主義反異化;批判理論重解放,反科技工具理性
3.後結構修正歷史唯物,對科學懷疑與批判。

批判理論
代表人物:Horkheimer、Adorno、Habermas
1.文化商品化(Adorno)
2.文化工業消除自我意識
3.反工具理性
4.批判實證科學之經驗分析與因果律對人的宰制
5.強調主體性
6.對科技與意識型態宰制的批判
7.意識型態來自於不相稱權力關係,互為主體之溝通解放意識型態宰制
8.Habermas的溝通基本條件—普遍語用學:可理解性、真實性、正當性、真誠性
9.科技應有適切定位→並非批判科技本身的目的理性,而是針對科技之運用於政治沒有民主公開
的討論。
10.最終極的關懷為:人類理性自主的維護與闡揚,重建個人與社會生活世界間之合理關係。



反學校化
代表人物:Illich
1.學校假借把知識智慧變成行為特點的機構,而成為衡量人們聲望和權力的關鍵。
2.欲打破學校神話,建立器物(thing)、楷模(model)、同儕(peer)、前輩四種網絡學習。
3.學校成為文憑主義與儀式場所
4.官僚體系下的權力控制:法令的潛在
5.意識型態中的「反教育」現象,即階層化、標準化、政治化


人文主義
1.融合存在主義、進步主義、人本主義心理學、浪漫主義
2.開放的教室
3.自由的學府
4.沒有失敗的學校:提供「愛」與「自我價值」


永恆主義Perennialism
代表人物:Hutchins & Adler
1.對進步主義的反動,認為永恆比實用主義的「流變」真實得多
2.強調心靈、理性以及過去的偉大遺產,反對將教育視為一種職業訓練。
3.重視相同的共通基本教育與偉大經典
4.教材為中心的教學
5.重視博雅教育
6.教育為生命的預備,人人發揮理性過生活。


精粹主義Essentialism
1.教授基本知識
2.努力與紀律
3.教師是權威的來源
4.重勤勉與學科知識


建構主義
1.重視主客體的脈絡相依性,亦即情境上的學習
2.重視個人感受與學習者主動性,忽略理性因素
3.偏工具性與實用性
4.教師成為促進者或教練
5.成果導向轉為過程導向。
批判:1.無法完全排斥知識或知識的客觀性
     2.強調個體主觀性,忽略社會脈絡的影響
     3.低估社會共識與人際互動的重要性

from:
http://pb1.ed.ntnu.edu.tw/~scpe/wdb/wdbread.php?forumid=1&filename=f_3176

如何閱讀教育哲學?

如何閱讀教育哲學?
海大教研所 吳靖國 2007/3/2
一、閱讀目的決定閱讀方式
(一)為了專業成長
(二)為了休閒娛樂
(三)為了考試升學:1.考研究所;2.考高考;3.考教師檢定。
二、考試題型決定閱讀重點
(一)申論題
(二)簡答題
(三)選擇題(記憶重現):1.記憶式;2.理解式;3.應用式。
三、需要強加記憶的部分
(一)教育哲學家的基本主張
(二)派別的代表人物
(三)派別(或人物)之間的關係
四、理解的方法
(一)回顧自己的生活經驗
(二)將疑惑放在心上
(三)尋找應用的機會
(四)理解先於記憶
五、統合的層面
(一)單一人物的統整
(二)單一派別的統整
(三)跨人物的比較和統合
(四)跨派別的比較和統合
六、幾個必要的條件
(一)容許模糊的空間:不可以使用數學邏輯來學習教育哲學
(二)試著追根究底:通常不能只看一本書
(三)學會自我增強:在閱讀過程中找出某些小樂趣
(四)鍛鍊意志力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12月31日(86)環署毒字第74096號令發布
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年7月29日(87)環署毒字第48632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11月30日環署毒字第0940095916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7月7 日環署毒字第0950052903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本辦法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以下簡稱飲用水設備)
第 三 條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飲用水設備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飲用水設備登記,取得登記使用證明(如附圖一),並將該證明張貼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後,始得使用。
一、飲用水設備登記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飲用水設備非接用自來水者,應提出其水源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不同飲用水設備使用同一水源者,得提出相同之水源水質證明文件。
三、每一飲用水設備應提出處理後水質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檢驗項目檢驗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
四、飲用水設備圖說。
五、含管線配置之設置地點簡圖。
六、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飲用水設備應以每一台飲水機或飲水檯為單位,分別取得登記使用證明。
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之飲用水設備,其設置地點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含管線配置之設置地點簡圖,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其水源或設備機型變更時,應依第一項規定重新取得登記使用證明。
第 四 條依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及其負責人。
二、飲用水設備維護單位或其維護人員。
三、飲用水設備之濾材或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及管線消毒等維護說明。
四、飲用水設備水質處理或消毒所使用藥劑之種類、用量及名稱。
五、水質檢驗項目及頻率。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五 條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發飲用水設備登記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為三年,管理單位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撤除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之飲用水設備,應即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註銷其登記使用證明。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仍繼續設置及使用該飲用水設備,得於有效期限屆滿日前三個月至五個月期間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前項規定。
前項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有效期限:
一、飲用水設備登記展延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飲用水設備非接用自來水者,應提出其水源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不同飲用水設備使用同一水源者,得提出相同之水源水質證明文件。
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六 條公私場所應依其設備之種類及型式,執行定期維護工作,其屬本條例第八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置飲用水設備者,應依申請登記時檢具之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執行定期維護工作。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如附表二);其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第 七 條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飲用水設備水質狀況之檢測時,其檢測項目及頻率規定如下:
一、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二、非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其水源應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其中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自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於飲水機或飲水檯等供人飲用之裝置,其出水溫度維持於攝氏九十度以上者,得免依前項辦理每隔三個月大腸桿菌群之檢測。
飲用水設備水源及處理後水質之檢測項目,除第一項所指定之檢測項目外,其他仍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一項水質檢測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第 八 條飲用水設備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驗水質狀況,其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
前項應執行抽驗台數的計算,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必要時,所在地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水質與維護狀況提高應執行之抽驗比例或指定應執行抽驗之飲水機或飲水檯。
第 九 條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該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
一、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二、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如附圖二)。
三、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始得再供飲用。
第 十 條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並備主管機關查核。


from:
http://tsm.epa.gov.tw/drinkwater/law/law05.htm